时间:2024-06-03 栏目: 其它 浏览量:242
2024包头石拐区医院招聘9名工作人员简章已发布,医药人才网为大家收集整理事业单位卫生系统招聘信息,提供相关备考电子版资料和辅导课程。更多卫生人才招聘信息,可点击内蒙古卫生人才招聘栏目。
为推进高品质城区建设,保障群众就医需求,根据石拐区医院发展规划及队伍建设的需要,拟使用石拐区医院工作人员总量管理控制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招聘计划
向社会公开招聘石拐区医院辅助科室专职工作人员3名、医务人员6名。
二、招聘范围及应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要求
1.国民教育序列2024届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
2.本次招聘辅助科室专职工作人员限包头市户籍,医务人员不限户籍。
(二)应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专业资格、专业技能等岗位要求,详见《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石拐区医院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3);
(6)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以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即1989年5月29日及以后出生;
(7)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国外留学生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的学历认证,在资格审查时不能确定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等情况下需提供课程表、成绩单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7)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通过发布招聘简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石拐区人民政府网和“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石拐区医院工作人员简章》。
(二)现场报名
报名方式: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前往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4年6月3日至6月7日(从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止)
报名地点:包头市石拐区喜桂图新区金政大厦B座201室。
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人员需携带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首页与本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信网近期更新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出具学校开具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及近期更新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报考护士长岗位,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7.报名表1份(考生须从石拐区人民政府网或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下载“附件2”填写后打印,不得下载报名表手动填写或打印微信图片手动填写);
8.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1张照片粘贴于报名表,另1张照片背面签署本人姓名及报考岗位);
9.凡是提供的复印件均需考生本人签署姓名、日期以及“此件与原件相符”。
报名时,报考者须签署《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石拐区医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1),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人员在报名时要认真阅读公开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聘用的,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招考期间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弄虚作假或因个人原因错填信息,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并且一切责任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10.收费说明: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需现场缴纳考务费70元。
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以及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免交考务费,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考务费。城乡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低保证明或低保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明在2024年5月29日以后由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低保证应有2024年1月1日以后有效的年检信息,没有年检信息的,由当地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要求落款时间在2024年1月1日以后。审批确认权限下放的地区,可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
应聘人员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办理退费公告另行通知。
(四)笔试
1.开考比例:本次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3及以上方可开考。若未达到开考比例,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予以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比例。
2.笔试方式:采取闭卷形式。
3.笔试内容:考试内容为基础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所有岗位考生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笔试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4.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事宜另行通知。
5.注意事项:应聘者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准考证在笔试结束之后还将用于面试、体检等环节,请妥善保管。
6.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1.25分(请报名考生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笔试结束后,考生笔试总成绩在石拐区人民政府网及“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初步人选,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对降低比例或不设比例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须达最低合格分数线。
(五)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考生面试采用国家通用语言回答,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石拐区人民政府网站及“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2.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应聘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按笔试占总成绩50%、面试占总成绩5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且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范围初步人选在石拐区人民政府网及“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平台上公示5个工作日。面试过程全程录像,相关影像资料永久保存以备查。
4.面试结束后,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照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超出用人单位招聘计划指标,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则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或通过加试决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六)体检
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且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理。
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人社局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主要通过谈话了解、实地走访、调阅核查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个人诚信、报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有无属于不得报考情形,与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进行复核比对,确定考察是否合格,形成书面考察材料上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报考人员应在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不按时参加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或有弄虚作假、隐瞒信息等影响聘用情形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
根据应聘者的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石拐区人民政府网和“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接受以电话、信函、来访、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或举报公示对象的问题。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电话、信函、来访、电子邮件应告知或写明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电子邮箱:sgqrsjrsk@126.com)。受理部门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存在争议的将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送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管理
1.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经核实后确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拟录资格。拟聘用人员自通知上岗后一周内无故不报到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用。
2.被聘用的人员限定最低5年服务期,服务期内不允许个人以任何理由申请变更工作岗位,最低服务期内,若乙方申请调离或者辞职的,需缴纳未满服务期内工资总收入30%的违约金,不足五万元的按照五万元缴纳,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五、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执行参照事业人员工资待遇,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备案。人员日常管理按照《石拐区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石人社发〔2024〕26号)进行管理。
六、纪律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期间,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考聘用工作人员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二)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制度。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三)考生要慎重选择报考岗位,除笔试外的其他环节放弃的考生,记入诚信档案;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办理录用手续后,考生放弃或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放弃或被取消录用的考生直接记入诚信档案。
以上记入诚信档案情形的考生三年内不允许参加包头市石拐区公开招聘类考试。
七、相关要求
1.招考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石拐区人民政府网站及“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查询,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公布信息,影响个人考试等事项的,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2.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472-8728182
咨询时间:9:00-12:00,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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