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7 栏目: 辽宁 浏览量:328
2024锦州市卫生健康委招聘特岗全科医生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医药人才网为大家收集整理事业单位卫生系统招聘信息,提供相关备考电子版资料和辅导课程。更多卫生人才招聘信息,可点击辽宁卫生人才招聘栏目。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8〕16号)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24〕20号)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农村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做好2024年度锦州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省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人员(具有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编制人员或未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除外)或符合招聘条件但暂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以上的执业医师除外)均可报名参加。
二、招聘条件
(一)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被派往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
(二)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三)除具备上述所列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经过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年龄在45周岁(1978年6月7日以后出生)及以下;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仅限临床、中医类别)。
对招聘到义县的特岗全科医生,其执业资格可放宽到执业助理医师、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医学类专业学历。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具有2年以上二级以上医院临床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年龄在40周岁(1983年6月7日以后出生)及以下;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仅限临床、中医类别)。
对招聘到义县的特岗全科医生,其执业资格可放宽到执业助理医师、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医学类专业学历。
(四)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等证书取得时间及工作经历截止时间要求在2024年6月7日(含)之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含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三、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特岗全科医生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法进行。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jz.gov.cn/)统一发布。咨询电话:0416—3125037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11 日8:30- 6月21日16:3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网上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应达到2:1。请报考者登录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jz.gov.cn/)下载并准确填写《锦州市2024年公开招聘特岗全科医生报名表》。将报名表(考生诚信承诺处需本人亲笔签名)、身份证正反面、报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及学信网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医师证书、2年(含)以上二级以上医院具有法律效力的临床工作经历证明(合同和单位盖章工资条)扫描在一个PDF上传至邮箱:zzrs3125037@163.com,邮件标题统一标注“特岗报名”。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4.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笔试 1.笔试准考证的发放 根据网上资格审查情况,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近期同版免冠一寸照片2张到锦州市卫生大厦10楼科教科(市府路55号)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内容为临床医学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保留两位小数。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按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 笔试成绩发布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卫生健康委在笔试结束后统一确定。笔试成绩、进入现场资格审核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等通知通过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jz.gov.cn/)发布。 (四)现场资格审查 我委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现场审查确认。考生本人需持有效身份证、报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及学信网证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医师证书、2年(含)以上二级以上医院具有法律效力的临床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锦州市卫生大厦10楼科教科(市府路55号)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通过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jz.gov.cn/)发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笔试合格人员中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委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1.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2.面试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相关事宜经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jz.gov.cn/)发布。 3.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 (六)权重总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jz.gov.cn/)发布。 (七)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jz.gov.cn/)发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委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八)考察 我委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确定的拟聘用人员信息,在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jz.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各县(市)对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薪酬待遇 (一)聘期内,特岗计划的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所在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机构同类人员工资及保障待遇。 (二)职称晋升 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 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按国家规定年限标准,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拟聘用人员将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将明确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年限为5年,并办理岗位聘用手续。对于违反聘用合同,未履行派驻任务或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解除聘用合同,取消事业单位人员身份。 聘期满后,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在有空编空岗的情况下,鼓励特岗全科医生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由县(市)卫健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办理相应人事关系,纳入乡镇卫生院常设岗位管理;愿意回到人事关系所在县医院工作的,全部纳入县级公立医院常设岗位管理,返回县医院工作。 七、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有。 附件: 辽宁医疗卫生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