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27
问题描述:
我在福建的一家医院生了一个女儿。到目前为止,出生证明还没有办理。我们那会出生的时候,我们的父母是不需要申请出生证明的,而且平时也没有用到这个证书。而我丈夫说新生儿应该在30天内处理,如果不这样做,会影响到上户口。然后我想问,如果有什么事情耽搁了或者忘记了没在30天内办理,要怎么办?精选回答:
可以向医院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本身,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要当事人符合相应的条件,就是可以申请领取的,但是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新生儿应该在出生后的一个月内申报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出生证明包括医生填写的部分和父母自填的部分,是非常重要的,有的地区在孩子上小学以及申请学位时会需要出生证明,如果在外地上学,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本这些也都是需要的。如果父母不小心超过30天没办理的话,可以看看下面几个补救办法:
重点提示:
综上所述,如果父母在30天内未办理出生证明,那么就需要做亲子鉴定,然后再去指定的地方进行办理,父母双方需要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材料,这里建议大家最好是咨询当地部门,以免影响到后续上户口或者是其他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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