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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金市总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6 查看次数:63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及技能要求。5.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不得报名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人员。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要求序号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专业学历其他条件招聘单位

    序号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专业学历其他条件招聘单位1病理科技师1医学检验技术大专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具备病理学技术(初级士)及以上职称资格总医院人民医院院区2老年医学科医师1老年
    医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总医院人民医院院区


    四、招聘程序本次招聘按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

    1.时间:从2024年10月14日-10月2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不接受报名)。2.地点:市总医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地址:瑞金市人民医院体检楼四楼402室,联系电话:0797-2526009)。3.本次招聘报名为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和信函报名。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现场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1)《2024年瑞金市总医院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委托他人资格审查的,须提供委托授权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4)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指定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1份(请注意有效期限应在2024年10月14日以后,现场核查有效性)。(5)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不符合条件及材料不齐全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所报岗位要求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2.面试工作由市总医院统一组织,不设置开考比例,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3.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入闱体检人员(面试成绩70分以下者不得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若同一岗位末位同分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高分者入闱体检。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由市总医院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体检医院等级收取,由考生自行负担。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电话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按规定安排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在当日、当场安排复检,当场复检只能进行三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所造成的空缺,按该职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2.考察。考察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是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信记录、职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聘用。

    (四)公示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江西省瑞金市总医院”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临聘人员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市总医院人民医院院区临聘人员薪酬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2.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与医院签订临聘人员劳动合同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C01CFDrhQxvmLkUGMPshbg

    • 发布时间:2024-10-16
    • 信息地区:江西  
    • 职位:医学检验 | 心理 | 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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