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决定公开招聘3名聘用人员。为确保这次招聘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聘用人员3人,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岗位表。
二、薪酬待遇
按照市直机关普通聘员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2)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见岗位表);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在读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或其它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聘员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报名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请应聘人员将以下资料扫描件用“报考**岗位+名字”命名以文件压缩包的形式发送到cdpc dg.gov.cn。
报名提交的资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Word版);
(2)身份证PDF扫描件;
(3)学历、学位、职称、技能资格证书PDF扫描件;
(4)工作经验证明(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版;
(6)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8)其他岗位要求材料。(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在本市2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以社保参保时间为准)
3.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1日至25日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至30日。根据招聘条件,由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按照原途径发放准考证,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
(四)考试
1.司机岗位
采用“面试+实操”的方式进行,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线。不设置开考比例。
(1)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评委小组成员由不少于5人的单数评委组成,其中设主评委1名。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在面试成绩入围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3的比例进入实操。如实操人员达不到1:3,按实际入围实操人数进入实操。
(2)实操
实操时间、地点、实操内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实操成绩×50%。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则以实操成绩高低确定排名。
2.其他岗位
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和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1)笔试
时间:2024年11月11日9:00—11:00。
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进行公布。
(2)面试
考生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临场应变和综合分析等能力,在笔试成绩入围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3的比例进入面试。如面试人员达不到1:3,按实际入围面试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
(五)体检
组织体检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体检,应聘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方承担。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东莞市卫生健康局、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拟招用人员名单将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东莞市卫生健康局、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示。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东莞市卫生健康局、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五、有关问题说明
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咨询电话:0769-22111101;联系人:文小姐,陈先生
附件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2: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及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岗位表.docx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2024年10月12日
文章来源:http://dghrss.dg.gov.cn/xwzx/gsgg/gkzp/bzwryzp/content/post_4279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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