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25 栏目: 云南 浏览量:3
根据工作需要,双柏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说明
(一)书记员1名(男女不限),负责协助员额法官从事执行辅助工作;
(二)辅警1名(限男性),协助司法警察进行安全保卫工作;
(三)文秘1名(男女不限),协助做好法院新闻宣传、稿件撰写、照片拍摄、视频制作等新媒体运营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能保守工作秘密,服从安排,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2.学历要求:书记员岗和文秘岗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辅警岗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
3.年龄要求:书记员岗和文秘岗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辅警岗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年龄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体检合格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岗位条件
1.书记员岗位
(1)具备计算机操作、岗位速录速记及办公软件应用等必需的业务技能;
(2)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者优先聘用。
2.辅警岗位
(1)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双眼裸视4.8以上,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
(2)同等条件下,军事素质过硬的退伍军人优先聘用。
3.文秘岗位
(1)具备独立撰写稿件能力,能熟练使用图片处理软件,能拍摄剪辑音视频,熟练微信公众号、抖音、新浪微博等平台运营规律。
(2)有相关新媒体运营、报社、融媒体中心等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不符合招聘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7.其他不宜从事法院工作情形的。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
双柏县人民法院政治部(2楼)
(三)报名联系电话
0878—7722589
(四)报名时所需材料
1.近期免冠小一寸彩照3张,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从业经历证明、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
(五)报名手续
报考人员需带齐报名所需材料,到双柏县人民法院现场报名,报名时填写《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
五、招聘程序
(一)书记员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以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文字录入,包括听打、看打等内容,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50%;
(二)辅警体能测试
由双柏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组织开展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50%;
(三)文秘岗提交作品
报名文秘岗位人员需提交个人原创作品(文稿类、照片类、视频剪辑类,每类不少于2件)供招聘单位评审,评审成绩占总成绩50%.
(四)面试
根据岗位技能测试、体能测试、作品得分成绩,按招聘
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4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人选不足1:4比例岗位,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主要考察报考人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能力。
(五)体检、政审、公示
1.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等体检规定组织实施;
2.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
4.对拟聘用人员将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在体检、政审期间若出现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六)办理劳务派遣手续
劳务派遣公司与招聘人员签署用工协议,作为劳务派遣人员到双柏县人民法院相关岗位工作。
六、薪酬待遇
每人每年4.5万元包干(含单位及个人缴存工伤、医疗、养老、生育、失业保险费用),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不扣缴五大保险)。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合同,作为劳务派遣人员到双柏县法院工作,派遣合同一年一签,单位提供办公设备、差旅费等保障。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聘。
七、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将进入面试未被聘用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为该岗位的递补候选人,如本岗位或同类岗位出现空缺时,从当次招聘到下次招聘前,可从本岗位或同类岗位递补候选人中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经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后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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