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3-04 栏目: 新疆 浏览量:3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要求,经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党委研究,决定引进高层次人才10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第六临床医学院)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骨科医院,是新疆唯一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甲等骨科专科医院,也是内、外、妇、儿等各学科专业齐全、设备完善,医疗服务功能健全、特色鲜明的综合性医院。医院曾先后荣获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职工之家、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人先锋号”、全国公立医院临床科室标杆党支部、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连续多年被国家卫健委医政司和健康报联合授予“改善医疗服务示范医院”。
建院六十八年来,在几代人的潜心付出、竭诚努力下,医院各项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现占地面积46100㎡,医用建筑面积近11万㎡,床位1200张,现已发展成为拥有全疆最大骨科单元,最全骨科亚专业,最大年骨科量的三级甲等骨科专科医院,形成了以骨科、脊柱外科及其亚专业为核心学科群;心血管、神经科、消化呼吸等专业为支撑学科群,功能、检验、医学影像为辅助学科群的三级学科群体系。为全面满足骨伤、骨病领域患者的中、西医,内、外科的全方位治疗需求,医院骨科专业构建形成了“一所四中心”专业平台,即脊柱外科研究所、脊柱外科中心、骨科中心、骨伤康复中心、骨科实验中心,其中脊柱外科研究所是西北地区首家脊柱外科研究所,同时设有全疆唯一小儿骨科,骨病矫形(足踝)外科等科室。
医院拥有1项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骨科)、2个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骨科、临床护理专业)、2个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运动医学、小儿骨科);医院为国家疼痛综合管理试点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明天计划”定点医院;与吉林大学各附属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等多家知名医院建立对口技术协作和人才培养关系;吉林大学—新疆医科大学国际联合医疗与研究中心、中国矫形外科杂志新疆采编部设在我院。
医院现有职工1180余人,博士生、硕士生导师50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人,“中国好医生”1人,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1人;“天山英才”医药卫生领军人才3人、医药卫生中青年骨干10人,“天池英才”领军人才1人、青年博士2人、特聘专家4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届名中医1人、新疆医科大学新医名医2人。先后从浙江大学、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国内知名院校柔性引进专家13人。
医院作为新疆医科大学的临床教学医院,设有10个教研室,承担着临床医学五年制、临床医学“5+3”一体化、放射医学、临床药学、检验技术等多个专业的理论及实习带教任务。医院为新疆医科大学专业学位临床医学博士、硕士培养点,自治区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自治区教科系统劳模工作室。医院高度重视临床教学培养建设任务,通过加强学科建设、改善教学环境等途径,努力培养德高术精、全面发展的卓越型医学人才。
医院坚持科技创新引领医院发展,骨科实验中心骨科再生医学重点实验室项目获批新疆医科大学校级科研平台立项。医院曾多次荣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新疆药学科学技术奖。获得国家级项目13项(其中面上项目2项),省部级项目89项(其中自治区重点研发项目子课题2项)、厅局级项目54项、校级项目54项;发表科技论文1942篇,其中SCI收录132篇,核心期刊720 篇。
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将始终秉承“仁爱、精诚、博学、创新”的院训,瞄准目标锲而不舍,锚定发展凝心聚力,以更加昂扬的斗志聚合发展之力,积极践行“大专科、强综合”的发展思路,不断增强内涵建设,向着“立足新疆,辐射周边国家,在西北地区有一定影响力”的建设目标奋勇前进。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有志扎根边疆,服务新疆的医学教育事业发展;
8.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附件1)。
9.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5)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6)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引进对象
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关的高级职称。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9年3月3日(含)后出生。
四、人才待遇及政策支持
1.医院为引进人才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主要包括基本薪酬(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政策)、岗位津贴、年终绩效以及优厚的安家费和科研经费。科研能力突出,在本专业领域取得优秀成果或突出业绩的高端人才、英才团队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待遇薪酬。
2.积极推荐引进人才申报各类自治区级及以上人才项目,根据人才实际需求予以配套支持。
3.医院为引进人才制定了完善的职业发展路径,在科研保障、办公室(实验室)配备、团队建设、子女入学、配偶工作等方面予以全方位考虑,为高层次人才快速发展提供全方位政策支持。
4.欢迎有入职意向的高层次人才来院考察,如最终入职,凭正规报销凭证报销往返机票及住宿费用。
五、人才引进程序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程序有: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含学术水平答辩)、试工(含试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报名方式: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及报名资格现场审核两个环节,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将在试工报到时进行。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登录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招聘网址(http://113.44.2.101:8011/),进行注册报名,详细操作见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招聘门户操作手册(附件7)。
3.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请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报名诚信承诺书并确认后,结合自身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因填报虚假信息、错误理解招聘条件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4.应聘人员须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名称,对应《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附件6),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等条件的岗位报考。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成功则不能更改。
5.应聘人员在报考过程中,须关注预留邮箱信息,并及时登录医院招聘网址(http://113.44.2.101:8011/)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进度,并按要求登录系统修改或确认信息。
(二)资格审查
1.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可进入面试考核环节。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登录医院招聘网站(http://113.44.2.101:8011/)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网站“招贤纳士栏”进行公告。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三)考核
1.面试(含学术水平答辩)。面试(含学术水平答辩)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此项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试工(含试工考核)。应聘人员在应聘岗位的相应部门(科室)进行试工,试工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试工(含试工考核)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此项成绩占总成绩的60%。试工属于招聘考核环节,期间不计薪。
3.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对应聘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
4.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面试(含学术水平答辩)×40%+试工(含试工考核)×60%。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等规定在三级甲等医院组织实施。
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工作由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另选三级甲等医院开展,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考察
1.医院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对应聘人员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
2.重点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六)确定拟聘人员
按照引才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聘用人员提交医院党委会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拟聘人员确定后,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组织人事科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其余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五星南路39号
(二)联系电话
0991-2639093(田老师、巫老师)
七、招聘纪律与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院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我院组织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我院领导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监督电话:0991-2633120
八、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及时在新疆医科大学及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网站公告。
2.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新疆医科大学及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核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3.考核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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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2025年高层次人才需求计划表 2.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书 3.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人才引进人员考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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