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4-10 栏目: 北京 浏览量:19
国家卫生健康委机关服务局是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国家卫生健康委机关的后勤服务和保障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事业编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符合相关岗位任职条件及要求的社会在职人员。
二、应聘人员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卫生健康和机关后勤工作。
(四)具备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工作技能以及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精神。
(五)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
2.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涉嫌违纪违法已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8.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七)应聘者的任职、工作年限及年龄以截至2025年3月31日计算。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国家卫生健康委机关服务局202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4月15日24: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名。邮箱地址:wjfrs@sina.com。邮件标题及报名登记表文件名按照“报考岗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姓名”格式填写。
3.报名材料:
(1)《国家卫生健康委机关服务局公开招聘报名表(含电子版证件照)》(附件2)本人书面签字。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身份证号需清晰无遮挡,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3)户籍材料扫描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4)已取得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5)可证明相关工作经历的材料(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年度考核登记表等);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对于通过资格审查者,将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应聘者参加笔试,未进入笔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5:1方可开考,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则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组织考试。
(三)笔试
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60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列为面试人选。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四)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5:1的比例(不足5:1、大于或等于3:1的,按实际人数;低于3:1的,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考生成绩达到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察和体检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生自愿放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经研究可按照该岗位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或不再递补。考察人选在国家卫生健康委机关及我单位有近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需主动报告。体检由我单位人事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六)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按规定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卫人就业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后,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应聘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收到反映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电话或邮件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三)在参加招聘过程中,如确定自愿退出,要及时与招聘单位沟通说明,以免影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凡自愿放弃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资格的,须按照招聘单位要求邮件回复或者书面签署《自愿放弃声明》(附件3)。
(四)公开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五)招聘公告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机关服务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10-68792687、68792146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机关服务局(人事处),邮政编码:100044
附件1国家卫生健康委机关服务局202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docx
附件2国家卫生健康委机关服务局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
附件3自愿放弃声明.docx
文章来源:https://www.21wecan.com/wsrcw/c100343/202504/1002322.shtml